《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安徽省卫健委网站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15 14:48 责任编辑: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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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2020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截至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16万人,占总人口的19.85%(高出2021年1.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68万人,占总人口的15.80%(高出2021年0.3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487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86061张,医养签约合作1770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我省医养结合工作还需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为此,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着力破解医养结合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行动方案》有哪些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在充分吸收国家指导意见主要精神、总结提炼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基础上,围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共6项16条主要任务。

1.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养老等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2.深入推进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点,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2023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2025年提高至55%。将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养签约,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

3.优化医疗和养老服务衔接。统筹医养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应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标准化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智能化水平。

4.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进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行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5.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6.建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依托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三、《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1.完善价格政策。《行动方案》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2.强化多元投入。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医养结合服务力度。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投入。通过省生命健康主题母基金设立支持医养结合领域的专项子基金,为医养结合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平台。

3.加大保险支持。《行动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根据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及时预付、清算医保费用。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的,根据规模和业务量,适当增加医保总额。扩大护理依赖型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等医疗照护保障问题探索路径。

4.保障土地供应。《行动方案》提出,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指导各地通过处置存量建设用地获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四、如何推动《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创新、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医养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考核督导,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五、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处室:老龄健康处(健康产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0551-62998578、0551-629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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