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15 15:57 责任编辑: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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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部分地市出现了新冠肺炎本地疫情,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现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和患者活动轨迹相关信息,自2021年5月1日以来,由中风险地区往返宿州市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健康管控措施,如家庭条件不能满足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等居家隔离条件,应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二、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应持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进入重点场所要主动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外出旅行、探亲等,请关注目的地风险级别,要避开中高风险地区,遵守当地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点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从严落实单位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对进出人员测体温、查验“安康码”,公共场所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学校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从严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控措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尽可能减少陪护人员,非必要不探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

七、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疫情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宿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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