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埇桥区民生办网站!

四、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0-30 15:40 责任编辑: 民生办
字体大小:【    】 打印

农村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22元,城市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57元,补差水平要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月、半护理标准为579/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月、半护理标准为386/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月。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隐私声明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皖ICP备09027067号网站标识码:3413020023
网站地图联系电话:0557-3021171联系邮箱:szyqxxzx@163.com访问人次: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本站支持IPv6访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