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宿州市协调联络组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6-30 10:28 责任编辑: 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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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23日(第二十三批)交办我市的11件信访件,截至629日,已办结3件。其中,经查属实的11件,责令整改11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200773

埇桥区东城康居苑西区建成几十年,至今仍用地下水,进入夏季水压低,高层没水,还有异味。

埇桥区

属实

经查,该问题与WX202200157WX202200172号反映问题系同一问题,东城康居苑小区居民所用的生活饮用水未与市政供水相连,是自备集中式供水,有4眼深井,由于当时开发商设计、施工有缺陷,深井水抽上来没有经过沉淀、过滤,直接加压进入管网,造成有时水中出现泥沙现象。现在该小区居民所用的生活饮用水由宿州市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小区在沱河街道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及取水许可由市级负责。2021年,埇桥区沱河办事处韩池子社区牵头,物业公司和市自来水公司配合现场勘查拟引入自来水,已做了资金预算,每户约2600元,因大多数用户不愿意缴纳费用,因此导致生活饮用水未能与市政供水相连。

已与市级有关供水部门进行了对接,有关整改方案正在研究中。同时,在小区生活饮用水未与水政供水连接前,埇桥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加强对东城康居苑小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大对设施、设备的投入,按规定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清洗,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

 

 

2

LD202200767

埇桥区南关办事处司法巷连续34年下水道积水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反映无果。

埇桥区

属实

埇桥区组织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南关街道进行核查,埇桥区委宿舍位于市府巷以西,薛芦巷以北,埇桥区委南墙以南,属于老旧小区,建成使用已有30多年了。共有楼房14栋,居民333户,汛期一楼家中积水居民有95户。因区委宿舍小区周边下水管道排水位较高,雨水污水不能直接排到汴河路主管道,造成排水不畅,以致雨水、污水倒灌一楼居民家中。

已组织埇桥区住建局、埇桥区城管分局、南关街道进行再次梳理核查,对于该处区域下水道低于周边下水管道造成汛期积水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有关雨水污水管道改造方案正在研究中。

 

 

3

LD202200766

萧县白土镇皮革园区约10家皮革厂,天不亮就把危险品废物运输到萧县光大公司当做一般生活垃圾处置,运输过程中气味刺鼻。

县经济开发区

大气,固废

部分属实

1.信访反映的实为萧县经济开发区合成革产业园,共有11家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和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精馏残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浆料滤网、在线监测试剂废液、废桶。
    2.11
家企业均按要求规范建立了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实行源头分类制度。
    3.
经调阅资料,11家企业均与萧县圣禹垃圾清理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一般固废采用生活垃圾专用车转移至光大城乡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处置。分别与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滁州)有限公司、安徽超越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废转移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实行联单转运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下一步,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体系,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合成革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4

LD202200765

宿州市运粮河段教体局与农林局段,污水排放口一直往运粮河内排放污水,气味刺鼻。

埇桥区

部分属实

埇桥区组织区城管分局、三里湾街道进行核查,经走访、了解,运粮河(教体局与农林局段)东岸有一处雨水排放口,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情况。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号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清水工程建设工作》(2016229日),主城区范围内的主干河道(含运粮河)绿化、亮化、管网维护、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市城管局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负责日常管护等工作。

组织埇桥区城管分局、三里湾街道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排查,严防辖区内管理单位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同时,积极配合市级有关单位加强该处雨水排放口的日常监管,防止污水通过该处雨水排放口排放。

 

 

5

LD202200762

1.埇桥区港丽西区北门门东边“独当一面”饭店,油烟、噪声扰民。2.69日反应的埇桥区港丽西区北门西侧“鱼和园生鲜店”杀鸡、杀鸭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

埇桥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埇桥区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三八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查看,经查,“独当一面”饭店已配备相应的油烟净化器设备,并已按照市、区两级部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运行期间有噪音产生。“鱼乐圈生鲜店”污水从商铺内下水道流至小区内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直排现象。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三八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责令“独当一面”饭店在清洗油烟净化器的同时,对油烟净化器噪音进行调试维护并搭建隔音板降低噪音问题。督促生鲜店负责人观摩别处经营方式进行规范整改,配合物业公司找专业人士确认污水是否进入污水管网并公示。

 

 

6

LD202200761

埇桥区银河一路高架桥响李段,桥下面土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在居民家门口,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埇桥区

大气

部分属实

埇桥区组织北关街道进行核查,现场发现银河一路高架桥响李大堤段(沱河北岸)存在部分建筑垃圾、裸土未覆盖的情况。银河一路上跨京沪铁路立交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高架桥下沱河南岸目前由市园林局负责招标复绿;沱河北岸响李大堤段尚未移交至市园林局,目前仍由市交投公司负责管理。

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部分建筑垃圾、裸土未覆盖问题,已积极与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目前,市交投公司已责令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立即整改,对桥下裸土进行覆盖并播撒草种进行复绿。

 

 

7

WX202200213

宿州市埇桥区十一中汴河路校区在拆迁范围里,环境污染破烂不堪,道路坎坷不平。

埇桥区

其他

部分属实

埇桥区组织区房屋征收中心、区城管分局、西关街道现场核查,十一中汴河路校区在人民路9号地征收范围内,因该校在正常教学,需在新址重建后才能进行搬迁并拆除旧址。校区与已拆迁区域完全隔离,校园内部环境整洁;校门口道路为拆迁区域水泥硬化临时道路,周边围挡存在破损现象。

1. 十一中汴河路校区周边破损的围挡已基本更换完毕,公益广告正在制作中;    2.已安排保洁人员对校门口路面进行保洁。

 

 

8

WX202200214

埇桥区新都市华庭小区华庭路羊排巷饭店、啤酒大叔饭店建设在没有公共烟道的建筑内,油烟未有效收集,部分通过窗户排放,且治理效果极差,污染严重。风机、管道、备餐等产生的振动和噪声污染严重,顾客吵闹至半夜,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埇桥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经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三八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羊排巷饭店、啤酒大叔饭店均已配备油烟净化器设备,并已定期清洗,风机运行期间有噪音产生。啤酒大叔饭店营业至半夜,顾客就餐声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三八街道工作人员责令羊排巷饭店、啤酒大叔饭店强化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维护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提高净化效果;对管道、风机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增加防震防噪等措施;同时,经营期间要劝导就餐客人不要大声喧哗,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9

WX202200210

萧县白土镇费村东北方,皇藏大道路东旁,以“废秸秆临时存放点”名义,无证经营商混站,没有任何环保手续,长期占用农田建设彩钢瓦大棚,存放大量沙石,建立混凝土搅拌站。

白土镇

其他

部分属实

信访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实为萧县忠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位于白土镇原费村煤矿废弃矿井,与费村临时存放秸秆处相邻,属建设用地,有相关土地使用证,主要经营道路垫层物料储备等水稳材料。该公司建有全封闭彩钢瓦大棚,配置了喷淋等防扬尘措施,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信访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白土镇政府、县住建局依法组织人员、机械对该搅拌站进行了取缔关闭。由于厂内砂石存量较多,目前正在组织车辆加紧清运。

 

 

10

WX202200209

萧县龙城镇李台村小孟庄长期非法圈地囤积大量沙石倒卖,建立露天搅拌站、停车场等行为,料场每天车辆进出尘土飞扬,尤其是露天搅拌站生产时更是烟雾缭绕、扬尘四起,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龙城镇

大气

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信访件同十三批交办问题(WX202200133),属于重复件,合并办理。

截止2022616日,龙城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该搅拌站进行了取缔关闭。原生产设备和物料已全部拆除、清理。

 

 

11

LX202200105

宿州市埇桥区兆万家养殖场对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不认同,请求调查处理,撤销对兆万家养殖场的处罚。

埇桥区

其他

部分属实

经调查,宿州市埇桥区兆万家养殖场对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不认同这一情况属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对该养殖场环境违法案卷进行再次核查,兆万家养殖场存在违法排污事实及污染现场,对其实施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对宿州市埇桥区兆万家养殖场的处罚决定已作出,已告知其负责人复议、诉讼的权利。下一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做好与该养殖场的对接和政策宣传工作,争取养殖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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