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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乡医疗救助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3-10-24 17:12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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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等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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