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埇桥区民生办网站!
长辈版
无障碍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是:
资讯
>
专题专栏
>
现有专题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2年
十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3-10-25 09:00
责任编辑: 民生办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
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
对白血病、尿毒症、艾滋病患者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实施重点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窗口
主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隐私声明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皖ICP备09027067号
网站标识码:3413020023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57-3021171
联系邮箱:szyqxxzx@163.com
访问人次: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本站支持IPv6访问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