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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3-12-16 16:42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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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从2009年二季度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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