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埇桥区民生办网站!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3-11-18 16:25 责任编辑: 埇桥区民生办
字体大小:【    】 打印
   2008年将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市级财政给予必要补助,县级不低于10元,市级不低于3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隐私声明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皖ICP备09027067号网站标识码:3413020023
网站地图联系电话:0557-3021171联系邮箱:szyqxxzx@163.com访问人次: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本站支持IPv6访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