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四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朱飞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赵德刚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时淑梅的区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纪丰收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免去:
王庆利的东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郭晓辉的沱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五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免去:
陆雪峰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里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免去:
祁磊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芹的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玉琳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马强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接受刘全志、雷皖淇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四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刘全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时淑梅为区信访局局长;
纪丰收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任命:
胡长军为东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代玉娟为沱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五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任命:
赵勇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任命:
刘小宝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周芹为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爱朋为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宁为区人民法院夹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游浩成为区人民法院夹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若男为区人民法院芦岭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鑫为区人民法院祁县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雷为区人民法院朱仙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邵楚为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化文为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梁为区人民法院时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啸为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明明为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军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袁琳琳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