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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文章来源: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31 08:55 责任编辑: 区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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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四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朱飞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赵德刚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时淑梅的区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纪丰收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免去:

王庆利的东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郭晓辉的沱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五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免去:

陆雪峰的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里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免去:

祁磊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芹的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玉琳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马强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接受刘全志、雷皖淇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四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刘全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时淑梅为区信访局局长;

纪丰收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任命:

胡长军为东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代玉娟为沱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五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任命:

赵勇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任命:

刘小宝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周芹为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爱朋为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宁为区人民法院夹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游浩成为区人民法院夹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若男为区人民法院芦岭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鑫为区人民法院祁县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雷为区人民法院朱仙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邵楚为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化文为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梁为区人民法院时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啸为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明明为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军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袁琳琳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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