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拓宽政府与网民的互动交流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主办单位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承办单位。
第三条 受访单位应主动向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各类访谈资料,区政府办公室在和受访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前3天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访谈预告,公开在线访谈时间、访谈嘉宾和访谈主题。
第四条 访谈采取在线图文直播方式,现场解答网民实时提问和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对访谈期间网友的在线提问,上线单位要全面、准确、迅速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公开答复。
第五条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是推进我区网络政民互动,加强政府部门与公众互动交流,拓宽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渠道,做好网上解疑答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公众实时交流平台。受访单位要高度重视,须结合工作重点,梳理网友关切,提前拟定访谈预案,访谈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
第六条 在线访谈结束后,区政府办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访谈小结,及时通过相关栏目发布访谈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