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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301-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时间: 2023-01-10 17:49
号: 埇市监字〔2023〕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关于印发《埇桥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刘蕾蕾     复审:陈大海    终审: 张连密

关于印发《埇桥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3-01-10 17:49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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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09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价20231号)文件和市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埇桥区局研究制定了《埇桥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

 


 

 

 

 

 

 

埇桥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职能作用,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局决定自20231月至6月,在全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全力以赴打赢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实现购药价格有保障、用药质量有保障、合法权益有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接诉即办有担当、公正执法有担当、服务大局有担当,助力各地实现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1.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当前我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价格办,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3.从严把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审查工作。加大药品广告、医疗器械监测力度提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线索发现和处置能力。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责任单位:网络交易广告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4.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加大对平台未有效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全力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责任单位:网络交易广告监管股,投诉办,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5.加大涉疫药品、医疗用品、涉疫物资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知识产权保护,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依法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高效接收、依法处理、妥善处置关于涉疫药品、医疗用品投诉举报,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加强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案件线索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执法股,投诉办,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6.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进一步压实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生产销售企业加大排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结合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进万企”三年行动,加大对非医用口罩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五)全面加强药械流通使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7.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械质量安全。针对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监管和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检;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网售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股,执法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属地监管责任

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专人主抓、专班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统筹,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特别关注“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本地区市场秩序。20233月底前为重点治理阶段,要广泛摸排线索,紧盯投诉举报热点、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4月至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提炼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要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采取“监测—分析—查处”模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监测,对网络销售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开展监测,做好趋势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问题线索。

(三)监管与执法并重,扩大监管合力

要认真落实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要求,着力统筹执法检查、价格监管、竞争执法、网监、广告、质量监管、药品监管等执法力量,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通过专项行动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四)强化督查督导,确保行动成效

成立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各相关业务室要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调度、督查,压实工作责任,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强化分类指导、重点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将结合迎“两节”、除隐患、保平安“三品一特”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包保督导安排,将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重点治理阶段工作纳入包保内容,同步检查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要建立督查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效果

要注重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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