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503-00012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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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发布时间: | 2025-03-25 16: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水利局现对《埇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审核人: |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保障农村供水可持续运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24〕144号)文件精神,在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埇桥区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埇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工作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yqnyzx@163.com
邮寄信件:宿州市汇金广场A座17楼 埇桥区水利局
联系人:张浩
电话:0557—3060513
埇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回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保障农村供水可持续运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24〕144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县域供水统一管理。
二、目标任务
区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助统管主体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泽公司”)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收回,2025年底实现我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体系,实施农村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收回范围
2020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区水利局与安泽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和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按照法定程序将供水工程经营权委托给安泽公司。本次收回工作主要针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社会化运营或属地村委会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合理补偿
根据公平公正和双方自愿原则,依法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产清查工作,做好水厂、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值及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由政府统一收购。收购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三)有序推进
坚持用水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在评估及交接过程中,确保供水系统稳定运行和广大农村居民的正常饮水。妥善做好现有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 (完成时限:2025年1月)
区水利局会同安泽公司启动宣传工作,就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提升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和收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意义和政策广泛宣传,为收回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资产确权与价值认定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资产评估。为公平公正依法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回工作,由工作专班和市场主体共同确定在宿州市法院或埇桥区国资委备案并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国有资产、市场主体投资资产进行登记与评估工作,由评估公司按相关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2.土地价值核定。对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价值经评估后计入该工程总资产;对政府早期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建设时期由属地村委会无偿使用的土地,本次收回工作中由政府进行征迁。
3.其他有关事项
①水表改造提升问题。对各水厂为提升管理水平进行智能水表改造的,对已安装到户的且未收取用水户费用的,由原投资者与工作专班共同进行清点移交,智能表与普通表之间差价计入该水厂市场主体投资资产。
②用户水费尾欠款问题。对各水厂用户水费尾欠款,由安泽公司根据表卡移交与水费尾欠款情况,协助原运营管理方进行收取或依法追讨。
③历年工程尾欠款问题。对2020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由社会投资方垫资的尾欠款,属政府投资支付的,经审查审计核对认可后,由工程建设单位予以支付。
④争议资产。原则上经核查核对以事实为准;资产较小的(10万元以下的),由工作专班酌情认定;资产较大的(10万元以上的),双方均不能提供有效依据,无法认定的,按 50%认定为个人资产。
⑤个性问题。由工作专班与市场主体或社会化运营方达成共识后,提交区政府研究认可的,予以支付。
(三)回收补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工作专班与被收回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补偿价,安泽公司与市场主体或社会化运营方签订协议,在协议签定后5日内完成资产清点并移交。移交接管后1个月内支付收购款总价的60%, 3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到位。在评估完成后、安泽公司正式接管运营前,仍由原水厂负责原供水范围内供水,确保用水户用水正常,但不得新增用户数和新增建设费用发生。
(四)运营权移交 (完成时限:2025年9月)
1.收购协议签定后5日内,原社会投资者退出,水厂移交给安泽公司独立运行管理。
2.人员安置。为保障饮水安全,对原水厂老员工进行择优选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对自愿离职或不服从管理的,完成交接手续后自行解除关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推进埇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江海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长斌 区水利局局长
冯文琦 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 员:顾要华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蒋 萌 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接元伟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玲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尹士营 区审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马天露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孟 振 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区水利局要督促、指导统管主体安泽公司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牵头负责水厂收回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水厂收回涉及资金拨付;区审计局对水厂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区卫健委加大对农村集中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区发改委适时调整农村自来水价格;区公安分局保障水厂收回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依法打击扰乱收回工作秩序、非法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安泽公司积极配合区水利局做好水厂收回工作,及时与原水厂运营方办理交接手续,安排运行管理人员,切实保障供水。
(二)健全运管体系
安泽公司积极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组建专业化队伍,制定完善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更新,保障24小时稳定供水。
(三)严明工作纪律
对收回过程中工作懈怠或工作不力的人和事予以责任追究。对因收回原因而产生的影响群众利益或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的人和事给予重点查处,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我区县域农村供水安全,区政府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从严监管,全面提高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水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