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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312-0006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时间: 2023-12-04 21:5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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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办发表时间:2023-12-04 21:57 责任编辑: 民生办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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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2023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68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5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59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9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2项)
  (四)农村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22元,城市低保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757元,补差水平要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新增53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培育认定1家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六)计划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160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457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八)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70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九)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7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64人次。(牵头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一)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227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二)积极协助市级做好血友病患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提高到每人80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四)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50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十五)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帮扶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每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60人。(牵头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教育惠民(5项)
 (十七)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推动区、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室)建设,保障区心理辅导中心的日常工作运行和危机问题干预。(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十八)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区新增公办园学位660个,新增托位1800个。(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九)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1.3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4万人以上,全年改扩建各级老年学校不少于189 所。(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二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助市级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二十一)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7万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6项) 
  (二十二)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窝沟封闭项目。(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三)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四)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1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筛查服务、0.3万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筛查服务;免费为174名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 
  (二十五)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二十六)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二十七)推动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61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九)协助市级开展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9.909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8.39公里、养护工程第二批(安防设施提升工程)157.59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29.814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0.15万个。(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八、文体服务(4项)
  (三十二)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三)推进“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16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五)2023年埇桥区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共进行小区和行政村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健身点97个,62个小区,35个村。(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300个。(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宿州埇桥城投集团)
 (三十七)2023年至2027年,实施“14村引领、50村示范、140村升级”工程,通过精品示范村典型示范引领,示范村示范带动,由点及线、连线扩面,推动全区140个左右省级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区人居办)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 928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个。(牵头单位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任务296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十)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协助市级新建口袋公园14个。(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埇桥分局) 
  (四十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协助市级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埇桥供电公司保持农村电网户均配电容量在2.8千伏安以上;城郊供电公司将农村电网户均配电容量从2.85千伏安提高到2.9千伏安。(牵头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供电公司、城郊供电公司) 
  (四十四)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23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十五)实施文明菜市行动,整治和改造提升城乡菜市场13个,其中城区菜市4个、乡镇菜市9个。(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六)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计划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20家,提升户外劳动服务站点(工会驿站)8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共安公全(4项) 
  (四十七)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协助市级推进主城区12家商超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十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0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九)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五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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