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根据《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宿民生办〔2024〕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68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72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9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扎实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05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452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160人次以上。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57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93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82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摸排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62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市级调整标准,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8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28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20%。(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助市级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81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50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2024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15万人次宫颈癌、4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的106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3.269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3.42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29.053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2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市下达任务及标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全年目标任务330场(其中埇桥区306场,含市代管村24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九、城乡建设(10 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520个。(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省市下达计划规模推进全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8)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69套(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1)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按照市安排解决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通过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措施,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19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8.85万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埇桥供电公司、城郊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6 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主城区12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培育示范活动,市区两级联动,培育区级放心消费单位20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 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0)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埇桥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埇桥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68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36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规定给予6000元/年的资金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72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9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培训。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岗前公益培训和回炉公益培训进镇街、进社区(村)工作,根据培训课时、培训人员数量等,经第三方审核合格,按照省人社厅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2022版),区级财政给予家政培训企业每人每课时8元的培训补贴。
2.加快中介制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有实力的中介制企业转型为员工制企业,支持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 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鼓励家政企业及所属家政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业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通过商务部信息审核的,并实现家政人员“上门亮码-客户扫码-工作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给予家政企业按每人5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申报补助起点数量为30人。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积极动员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参与省级或市级评定,争创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农村低保不低于4.5%,城镇低保不低于7%,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完成提标任务。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
2.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保障资金。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区民政局督促各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实施等级化管理;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公建公营敬老院补助。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项目申请省、市、区财政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2.利用好已编制的《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用地紧张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完善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七)扎实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即可一次性联办人社、医保、公积金3个部门的企业职工正常(含提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等4个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并联审批办理,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变“多网多窗受理”为“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2.制定《埇桥区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印发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宣传手册,加大对企业经办人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宣传力度。
3.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线上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选择在人社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线下办理业务和咨询,2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职工退休服务,次月领取退休待遇。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制度落实。
2.协助市级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协助市级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05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流程。根据职工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申报流程。
2.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调研走访等措施精准识别因病、因学等因素致困职工,按照困难情况和申请救助类型施行分类建档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困难职工档案。
3.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工会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帮扶政策,通过主流媒体、公众号等开展线上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
4.开展帮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全年常态化开展“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工作。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452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491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为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96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3024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160人次以上。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57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招投标,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天50元)。
3.日间照料指标70人,居家托养服务指标505人。通过入户复核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93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在相关镇协助下,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低保户”“脱贫监测户”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2.区残联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惠及更多残疾人家庭。
3.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全程监管,施工、验收、审计、监理规范化。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82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摸排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大摸排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全部摸排出来,确保困难资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2.主动对接,协助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资料上报和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62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确保帮扶援助到位。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基层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落实县区医疗救助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配套到位,时序进度实行按月足额拨付。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市级调整标准,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市级提标文件。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区财政兜底保障。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8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28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20%。(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多措并举提高托位供给,继续实施安心托幼行动,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举办托班,小区配套移交园举办托班,办园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托班,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举办托育服务等方式,逐步缓解群众子女“入托难”问题。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移交园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确保有需求的幼儿延时服务全覆盖。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协助市级开展相关工作落实。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全区各学校摸排上报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改造总数分配年度改造任务。
2.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支持教室照明达标计划。
3.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当中和对全区各学校年底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中,引导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815万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50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全年资助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会、调度会等,就资助金发放,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主动资助。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教育资助政策宣传,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5.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分学段、分类型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培训,整体提升学生资助队伍素质。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6.镇街残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本辖区残疾学生入学及在读情况摸排。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38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2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8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老年学校总数达到289所以上,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8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区、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省级财政对脱贫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补助我区资金115万元)。
3.面向高校毕业生2024年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2024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扩大现有综合医院口腔科规模,增加牙椅数。2024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增加牙椅1张。
2.加强口腔预防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2476名 6-9 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以“全国爱牙日”等为契机,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3.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2024 年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
4.加大投入力度。 区财政拨付资金用于承担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区属公立医院新增牙椅费用。
5.强化考核调度。认真强化工作调度,抓好工作落实。每月按时收集、报送相关数据及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
6.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开展健康口腔行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口腔专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4.制定新筛、听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明确项目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及各单位职责等,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5.加强新筛、听筛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各医疗保健机构,利用残疾预防宣传日、“爱耳日”等节日,通过医院各科室电视、LED屏、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印制宣传折页、集中宣传、义诊、开展知识讲座、孕妇课堂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重要性、筛查内容、筛查地点等。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6.开展业务培训。对各医疗机构新筛、听筛项目负责人通过继教、集中培训等方式,熟练掌握新筛、听筛项目操作技能。
7.加强业务督导。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对各医疗机构的新筛、听筛工作开展质量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立行立改。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15万人次宫颈癌、4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加强项目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根据省市卫健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流程等。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组织各医疗机构妇产科、化验室、B超室等相关科室技术人员针对“两癌”筛查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进行培训。
3.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主动参与意识。把“两癌”筛查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开展“两癌”筛查项目的良好环境。
4.加强工作监督指导,提升工作质量。为保障项目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各镇卫生院筛查机构进行业务督导,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及时整改,并下发通报。
5.加强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省级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1500人次宫颈癌和4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的106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推进措施:
1.确定2024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清单,将任务下达至相关镇(园区)。
2.对列入本年度治理任务的农村黑臭水体,指导各镇(园区)逐一制定合理治理方案,并跟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加大现场调研、指导力度。
3.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 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3.269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3.42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29.053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持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网服务水平。
2.统筹谋划农村道路交通规划,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着力提高道路建设标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助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3.加强项目调度,细化时序任务,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2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危房拆除、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完善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停车APP功能,积极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参与第二届“520”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
2.组织特色餐饮店、书店、农产品特色商店、景区景点等商家参与省、市、区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创意展现文旅消费场景,激活文旅市场。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省、市下达任务及标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参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文化空间”布局。
2.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3.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多方资源,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全年目标任务330场(其中埇桥区306场,含市代管村24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充分发挥国有院团、民营团体优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以公开采购中标价兑现补助资金,每个行政村不高于4400元补助资金。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520个。(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着力向镇驻地、重点景区、交通枢纽、公路沿线进行点状布局,实现镇公共充电桩建设全覆盖,并向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延伸。
2.完善调度机制。持续关注公共充电桩接入省监管平台数据情况,采取月调度、月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等各种形式,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调度。
3.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省市下达计划规模推进全区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计划对全区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市级审查、转报,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埇桥区计划2024年完成10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建筑面积5.41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082万元。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埇桥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建改造专班,制定管理考核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时序推进。
3.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比对征收计划,合理制定改造计划,避免了资金和资源浪费。对接协调发改部门做好立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启动豁免程序,简化办证手续,积极办理施工许可。
4.细化改造措施。组织设计师进社区召开群众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居民需求,吸纳居民合理意见,形成最终设计方案,打造“一区一策”。加强工作调度,明确监管主体,组织各方分步分项验收。
5.坚持齐抓共管。坚持改造与维护相结合,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同时探索通过引入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小区居民自管、街道社区托管等多种方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69套(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细化任务分解。宿州埇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宿徐现代产业园埇创公寓1726套(间),宿州市绿色家居园入园企业自建职工公寓项目250套(间),宿州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才中心公寓93套(间)。
2.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通过银行政策性贷款方式予以落实,不足部分由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3.加强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实施单位主体责任,按月报送进展,定期排序通报。
4.提高建设品质。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注重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物业服务全覆盖监管。目前全区467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红色物业管理小区237个,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230个,已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淘汰机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督促街道、社区、业委会调整选聘物业企业介入,确保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2.推动新物业企业进驻。对于依法依规清退物业企业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暂时由社区进行代管。督促街道社区或业委会加快推进新的物业企业进场提供服务,在选定新的物业企业时要广大征求广大业主意愿。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按照市安排解决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我区“难安置”项目2宗,即符离东林商业街项目和符离道东一号地棚改项目,2023年均已完成。
2.开展“难安置”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3.探索“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通过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措施,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19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8.85万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措施:
1.细化分解任务。根据省级下达的2024年度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工程年度任务通知,将解决埇桥区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19个、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8.85万人目标任务分解至13处水厂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2.实施符离新建水厂二期项目,并网13处目标水厂,由符离水厂统一供水,以地表水为水源,提供24小时供水保障。
3.加强调度督导。按照计划推进2024年埇桥区24小时供水保障工程年度任务,成立工作专班,高效推进,全面提升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埇桥供电公司、城郊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2.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配合市商务局谋划出台星级评定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6 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区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树一批全国、省级、市级、区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 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积极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党的政策理论的“宣传站”、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站”。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主城区12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每日巡查,强化指导服务,督促定点超市切实履行稳价责任,确保惠民销售品种数量、优惠幅度、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计入《巡查日志》,责令门店立即整改。
2.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给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培育示范活动,市区两级联动,培育区级放心消费单位20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坚持政府对放心消费培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2.深化拓展培育广度和深度,将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持续向人口集中的重点镇街、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街区、行业、市场延伸,提升放心消费培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通过活动开展,培育一批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文明程度高的放心消费单位。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推进措施:
1.继续加强公民的反诈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2.通过预防、打击、惩戒等一系列措施,降低我区电信诈骗案件发案率,保障公民的个人财产不受侵犯。
3.建立完善犯罪线索提取、分析、追溯的技术与体制,提高破案效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 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将开展的“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2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制定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对“食安名坊”的日常监管,对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立即向市局报告。经市局上报省局后,由省局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